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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庭證據嗎?

法律分析: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是壹種證據類型。但前提是要滿足訴訟證據的“三性”: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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