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經過當地林業部門批準,在林地建養殖場是合法的;
2.未經當地林業部門批準,建造農場是違法的。
耕地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得隨意改變耕地用途。耕地上是否可以建大棚,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基本農田原則上可以建設易恢復、不屬於設施農業的蔬菜大棚。但不允許建造屬於設施農業的溫室或育嬰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30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三十至七十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