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5438 10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復旦學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壹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裁定經最高法院死刑復核程序核準後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死刑復核的期限。
第二百三十五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應當裁定核準或者不核準死刑。死刑不核準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審或者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