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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和投標的法律依據

這壹法律依據如下:

1、1999年8月30日發布的《招標投標法》第十條規定,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2、2021 1 1民法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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