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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海的法律地位

法理分析:領海是指沿海國的陸地領土和內水以外其主權下的毗鄰海域;對於群島國家來說,它是指群島水域的毗鄰水域,並在其主權之下。領海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由國家主權支配。壹個國家對領海的主權就是領土主權。沒有必要宣布國家對領海的主權。領海主權是沿海國的主權,是指海域、空域、海床和底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水毗連的海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臺灣省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和其他壹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陸地壹側的水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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