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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觀處罰

緩刑是壹種教育刑。指學生因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或違反法律法規而給予的處分,壹般為半年。其嚴重程度僅次於“開除學籍”,並將記入學生個人檔案。延伸資訊《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學生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學校可以開除:

(壹)學習成績不符合學校要求或者未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學業的;

(二)未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復學或者申請復學後考核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的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未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註冊,且未履行暫停註冊手續的;

(六)學校規定的其他不能完成學業的情形,應當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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