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記錄是指壹個人過去犯罪或犯罪行為的記錄,也稱“前科”。個人犯罪記錄,存放在地方或國家檔案館,是自然人的歷史替代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