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害人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受脅迫的壹方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2條* * *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婚姻。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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