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和其他費用。拖欠或克扣工資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全額賠付,並支付欠款25%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付款日期超過合同約定的15天,則視為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