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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小孩跳繩是不是很討厭?

法律分析:壹般晚上22點到第二天早上6點跳繩都算滋擾。根據相關規定,噪聲控制時間為22時至次日淩晨6時,但地方人民政府有權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故應參照當地管理辦法。具有某種影響力的人或組織粗暴對待相關人利益的做法,壹般指噪音擾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壹)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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