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超車: (壹)前車正在左轉、掉頭或者超車的;(2)有可能遇到迎面駛來的汽車;(三)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或者工程救險車;(四)通過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城市交通路段以及其他不具備超車條件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