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房屋室內裝修活動造成相鄰房屋損壞的,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
2.如果是裝修企業的責任,裝修者可以向裝修企業索賠;
3.裝修人擅自拆除、改動供熱、燃氣管道及設施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管道堵塞、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損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維修和賠償。由居民樓內部裝修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