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錄音可以作為證據。錄音資料作為視聽資料,是法定的證據類型之壹,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錄音材料最好能在內容中反映錄音時間、當事人和原因。如果電話被錄音,應保留相關通話記錄。在判決過程中,如果只有錄音,沒有相關證明支持,法院可以不使用該證據。因此,在收集錄音證據時,應註意遵守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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