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證據是通過合法手段收集的,具有法律效力,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據之壹。證據是指按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正確裁判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
第七十條
壹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的證明力,另壹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
(壹)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原始物證或者復印件、照片、錄像資料等。與原物證相符的;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的合法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相印證的復制件;
(四)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物證或者現場勘驗筆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