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玩電腦,由於遊戲的特點和我的習慣,需要經常操作鼠標和鍵盤,屬於使用電腦的正常損耗。只要不過度,壹般的網吧管理者是不會鬧事的。如果是非正常行為,故意破壞電腦,比如遊戲過程中情緒激動,個人不良習慣,導致用戶對無辜的電腦泄憤,毆打電腦,隨地吐痰,砸屏幕,砸鍵盤,砸顯示器,那麽這種行為就是惡劣的,即使被認定賠償,情節嚴重的也構成故意毀壞公共物品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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