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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記錄的證據需要轉換成文字。

法律分析:法律錄音資料屬於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出示。視聽資料作為證據形式之壹,是法律認可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第七十條,有其他證據支持的、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七十條壹方當事人提出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壹)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相符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二)原始物證或者與原始物證相符的復印件、照片、錄像資料;(三)有其他證據支持的合法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相印證的復制件;(四)當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勘驗物證或者現場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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