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終止原因如下:SM公司無法提供未來發展規劃;區別對待中國和韓國成員;資源配置不合理;身體在高強度的工作和壓力下出現癥狀。
2.2014 10,EXO中國會員鹿晗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其與SM公司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3.鹿晗以原告身份將SM公司告上被告席,主張獨家合同無效。壹般來說,藝人想在合同期滿前與公司解約,要承擔高額違約金,但“獨家合同無效”的前提是合同無效,這樣就可以避免高額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