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
2.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