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過對“習慣”、“地方習慣”、“交易習慣”、“風俗習慣”的認定,以立法的方式將習慣認定為壹般的社會規範,使其具有國家法意義上的習慣法性質和效力,為民事行為和司法適用提供依據。
習慣法在民法典中的淵源,連接著國家與社會、現在與未來、立法與司法,賦予司法機關民事司法活動以權力和制約,為民法典實施後的功能發揮創造了條件和奠定了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條應當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