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從公元前27年帝國政府開始發展到戴克裏先統治時期(284 ~ 305)。這壹時期,法學家的解答成為當時羅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學家的活動有四項:編纂、辦案、答辯和寫作,其中對羅馬法最重要的貢獻是答辯和寫作。法學家解決問題的* * *原則是:每當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問題不公平時,就會從舊方法解決問題的基本原則中推導出新的具體方法。但歷代皇帝對法學家的回答壹直采取限制的態度。首先,奧古斯都對法學家的回答進行了限制,規定了所謂的回答特權,即享有這種特權的法學家的回答具有法律效力。後來的皇帝都遵循這種方法。哈德良皇帝(在位117 ~ 138)規定,法學家對同壹問題的回答只有內容壹致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壹致,法官可以決定是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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