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壹些相對成熟國家的經驗來看,是否納入法治軌道是影響這項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對於垃圾分類,壹些地方做出規定,壹旦垃圾處理不分類,居民很可能面臨罰單。與之相匹配的是,壹些地方還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了詳細的指導,使之內化為居民的基本生活習慣。但目前我國關於垃圾分類的規章制度主要是激勵性的,在督促個人履行環保責任方面還缺乏有效的約束性和懲罰性條款。垃圾分類離不開法律法規、可操作的政策和完善的監管體系。當前,關鍵是要建立與垃圾分類參與者切身利益掛鉤的監管機制,明確垃圾投放、收集、中轉、運輸、處理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及其相應義務。
上一篇:開車撞人有什麽責任?下一篇:民事責任的三個歸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