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基礎
3.《旅遊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制定遊客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旅遊經營者應當對直接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進行定期應急救援技能培訓,對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檢查、監測和評估,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旅遊經營者在組織和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遊者時,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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