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線路與廣告不壹致的解決辦法是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相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二條旅行社為了招徠和組織旅遊者,必須發布真實、準確的信息,不得作誤導旅遊者的虛假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雙方協商解決;(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相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