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的法律依據

履行到期債務通知的法律依據

法律解析: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到期債務履行通知是指被執行人怠於向第三人主張債務,導致申請執行人的債權無法實現,申請執行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向第三人發出到期債務履行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 上一篇:樓上漏水請律師起訴多少錢?
  • 下一篇:法律文字的筆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