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時間、代理律師知名度和經驗,協商收取2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物的,代理費不得低於2萬元人民幣;2.涉及財產標的物的,按爭議標的物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得低於2000元(其他地方的代理費不得低於20000元)。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928條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