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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電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法律分析:電話錄音是視聽資料,是壹種訴訟證據。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作為合法有效的證據:

1.獲取電話錄音的方式應該是合法的。

2、電話錄音應真實完整。沒有經過裁剪、編輯、偽造,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3.電話錄音的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的真實意思。

4.記錄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承擔義務的壹方,即被記錄的人必須是法律關系中的壹方。

5、電話錄音應離開原始載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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