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的區別在於,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內容比律師事務所更寬泛,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師出庭,出具法律意見,由律師見證。顯然,法律工作室是不能接受委托出庭的,除非有壹些特殊情況。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七條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章程;(三)律師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和律師執業證書;(4)住所證明;(5)資產證明。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夥協議。第五條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