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律師不是正義的化身,至少我不這麽認為。律師是在法律框架內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律師只是壹份工作。其次,律師不可能在法院宣判前就知道有人是壞人,沒有人是罪犯。律師怎麽知道某人是壞人?即使被告很可能是壞人,他仍然有權為自己辯護或委托律師為自己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是法律允許的,現在被告人的辯護權越來越受到重視。最後被告上了法庭。法官和檢察官並沒有說壹定要判他有罪,判他死刑,而是還原事實,依法審判。律師可以推動這壹進程。畢竟越辯越明顯。如果法官、檢察官不希望律師介入案件,那麽就要給案件打上壹個問號,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罪名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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