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的侮辱、謾罵,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壹般不足以構成犯罪,難以構成名譽權的民事侵權。公安或法院不會接受他們。只有當他們受到虐待和侮辱,他們的名譽受到嚴重詆毀,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時,他們才能在這個時候被接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告訴才處理。
上一篇:寶山區註冊外資公司有哪些優惠政策?下一篇:壹個孩子沒結婚證罰款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