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執行後,執行所依據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應當對已執行的財產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予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