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需要有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稅務登記證。具體如下:1,食品流通許可證。是明確食品流通許可的發放、條件、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的銜接等問題。2.食品經營許可證。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3.稅務登記證。它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簽發的登記證明。
法律依據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酒類經營者在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第壹供應商索要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僅限於生產者)、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僅限於生產者)等復印件。酒類經營者應當對每批購進的酒類產品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並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酒類經營者應當建立酒類購銷臺賬並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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