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唯壹的辦法:妳必須另外找壹個類似情況的出租房,讓他們搬過去!
因為我們國家的“政策”不允許把人趕出去!
如果在買房之前,原房主沒有告知是“出租”,那麽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原房主負責另找房子讓他們過戶。
如果找到替代房屋,租客沒有理由不再搬,否則可以向檢察院申訴,要求法院依法判其“非法占用他人房屋”,這樣就會被執法部門強制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