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第二百三十三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