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處罰“三無產品”包括:
第壹,責令改正。
二、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如果帶包裝的產品標簽不符合規定,情節嚴重的,有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也要沒收。
三、沒收非法所得(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罰超出法律規定,無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工商部門的處罰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