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的,委托方應當是合法的化妝品經營企業或者具有合法有效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受委托方還應當持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法律依據:《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二條,半成品化妝品分包的,委托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提供的半成品化妝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提供給受托方;受托方應向委托方索取檢驗報告等資料,確認合格後再包裝。受托方不得在分裝過程中改變半成品化妝品的比例、外觀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