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嚇退買家和賣家的電子商務法。

嚇退買家和賣家的電子商務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相關規定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治安管理機關刑事追究或者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 上一篇:兩人打架致第三者意外傷害的責任劃分
  • 下一篇:民事調解書是哪個機構出具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