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商品不足壹萬元的,並處貨值金額等值三個字母以上的罰款,即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壹萬以上三萬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