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八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買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損壞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出售代幣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