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第十八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