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親生父子關系不能離婚,也不可能辦理離婚手續。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不能人為解除的。2.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法律意義上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基於血緣,壹種是基於收養或婚姻。3.自然血親的父母和子女不能斷絕關系。自然血親的親屬關系是生而有之,死而消滅。4.因收養而建立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養子女由養父母撫養,養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養子女仍應支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七條* *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立即消滅,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自動恢復。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