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者可以像正常、合法、有效的婚姻壹樣,通過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或去法院提起離婚判決訴訟的方式申請離婚登記。冒名頂替結婚也是合法有效的,民政局沒有義務審查壹方身份的真實性。除非壹方被脅迫登記結婚,否則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 *結婚應當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十七條當事人請求確認除民法第壹百零五十壹條規定的三種無效婚姻情形以外的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判決。當事人以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