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冒名頂替上學侵犯了什麽權利?

冒名頂替上學侵犯了什麽權利?

法律分析:冒名上學侵犯受教育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代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和就業安置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找東西是什麽罪?
  • 下一篇:平安建設宣傳資料包括杯子和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