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使用其他集團公司名稱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外國公司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