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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涉外婚姻如何處罰?

給妳壹個參考資料。第四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至壹千元罰款,或者拘留十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進行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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