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的壹部分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為犯罪分子及其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判處沒收財產時,不得沒收罪犯家屬所有或者應得的財產。
第六十條
沒收財產前犯罪分子所負的合法債務,需要用沒收的財產償還的,應債權人的請求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是附加適用還是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必要時,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