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父母遺囑指定的監護人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擔任監護人:
1,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2.兄妹。
3.其他近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近親屬中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 *遺囑中指定監護人的父母為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