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刑事責任年齡
壹般來說,70歲以上、10、8歲以下、7歲以下犯罪,壹般都是減刑或免刑。
2、關於訴訟時效
時效是指法律上的溯及力問題,即是否溯及既往。所謂溯及既往,是相對於不溯及既往而言的,是指當法律與實施犯罪行為時的法律不壹致時所適用的法律問題。
根據漢代的法律規定:“犯法者以法定之”,這壹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漢代對案件的審理已經有了時間限制。
3、先親親對方(父子隱藏)
《論魯茲》記載:“葉公與孔子曰:我黨直弓,其父忙羊,其子證之。子曰:“我黨直弓異於右,父隱為子,子隱為父,直於其中”。
4、第壹次自訴除其罪。
5、貴族官僚有罪請先。
貴族官員犯罪首先要問王室如何處理,司法機關不能直接判決。這壹規定是為了讓貴族官員享有法律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