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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是根據什麽法律制定的?為什麽?

1.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05年3月4日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署了該協定,並立即實施。

2.反分裂國家法

第壹條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壹,維護臺灣省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世界上只有壹個中國,大陸和臺灣省同屬壹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臺灣省是中國的壹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省從中國分裂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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