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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錢可以判定為非法營運嗎?

法律分析:所謂非法經營,是指未依法取得經營權的經營行為,即未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經營資格證,超出批準的範圍經營;

如果沒有金錢交易或者無法查證,就不能認定為非法經營。所以說沒有收錢的證據無法查證並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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