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借款人對利率有爭議,約定不明確且無法證明的,可以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算利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九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經催告後仍不償還的不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